被害人,顧名思義就是哪自身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侵害,有時還會表現(xiàn)在身體上或心理上。關于本篇文章由小編搜集公訴案件被害人的權利有哪些、公訴案件被害人要出庭嗎以及公訴案件被害人有上訴權嗎這幾個問題解答整理后發(fā)布,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如果所遇問題類似需要更專業(yè)的回答,建議直接本站在線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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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被害人的權利有哪些
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權利:
(一)申請回避權。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二)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權利。我國101條規(guī)定了被害人的這一權利。
(四)舉報、控告權。我國刑訴法57條、110條等都體現(xiàn)了這一權利。
(五)獲知鑒定結論的權利。
(六)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陳述意見的權利。
(七)對不起訴決定進行申訴、起訴的權利。
(八)平等參加庭審的權利。
(九)提請公訴機關抗訴的權利。
(十)申請再審的權利。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公訴案件被害人要出庭嗎
公訴案件的具體程序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有所規(guī)定,被害人可以不出庭,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檢察院。只有檢察院有權力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已經起訴的有權力決定是否撤訴,對法院判決不服有權力決定是否上訴。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第一百八十五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第四十四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公訴案件被害人有上訴權嗎
公訴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后5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5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答復請求人。除了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提抗訴之外,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也是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根據(jù)《刑訴法》規(guī)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因此,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訴,但有上述兩種例外情況,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訴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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