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2、 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說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3、關于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guī)章制度;等等。
上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據(jù)
1、 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
2、 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說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
3、關于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同》、《員工手冊》等規(guī)章制度;
4、 勞動者工資發(fā)放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打卡記錄》等;
5、 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明:如,《考勤表》、《考勤記錄》等;
6、勞動者離職方面的資料:如,《離職交接表》、《辭退書》、《辭職申請》等。
申請勞動仲裁大概要多長時間結束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明確規(guī)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案件接受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個任務:
第一,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第二,案件被仲裁庭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一定時間內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決定。
2、調查和證據(jù)收集階段。調查和證據(jù)收集的目的是收集相關證據(jù)和材料,確定主要爭議焦點,并為下一次調解或裁決做準備。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根據(jù)相關事實編寫調查提綱,然后根據(jù)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和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相關證據(jù)。
3、調解階段。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仲裁庭必須首先進行調解工作,并努力激勵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也需要針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xié)議制作仲裁調解書。
4、決策階段。如果仲裁庭的調解無效或者送達仲裁調解書之前有人后悔了,先前的調解以失敗告終,則勞動爭議的處理將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應以召開仲裁會的形式作出。在法庭審判當中,通常需要經(jīng)過調查、辯論以及雙方陳述的過程。最后,仲裁員將充分考慮爭議事實,并根據(jù)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裁決。仲裁庭作出裁定后,應當作出調解裁決。如果當事人對裁決不滿意,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
5、調解或裁決的實施階段。根據(jù)《仲裁法》的相關規(guī)定,仲裁調解書是從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應當在法定起訴期滿后生效。生效后的調解或裁定應由雙方自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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