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后,勞動者擁有哪些權利?如果公司在工傷后2年后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支付賠償?本文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并提供相關的法律依據。
一、工傷后2年以后公司辭退有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工傷屬于非因工負傷,因此通常情況下,公司在工傷后2年后辭退員工,無需支付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的工傷是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的,則公司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工傷后2年公司辭退員工需承擔哪些賠償?
如果員工的工傷是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的,公司需要承擔以下賠償:
(一)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等費用;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三)一次性就業(yè)安置金;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
具體賠償金額將根據員工的傷殘等級、誤工時間、收入水平等因素確定。
三、工傷后2年還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后,如果員工的傷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六款規(guī)定的情形,即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則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無需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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