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后受傷員工是否能得到賠償,主要取決于工傷認定和責任劃分。在東莞,工傷認定和賠償標準由《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東莞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等法規(guī)規(guī)范。
一、東莞工傷后換工作了有賠償嗎?
如果員工在工傷認定后換工作,仍然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工傷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與勞動關系無關。只要員工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就有權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傷殘津貼等。
二、工傷后換工作能獲得哪些賠償?
醫(yī)療費:工傷治療產(chǎn)生的合理費用,包括醫(yī)藥費、手術費、康復費等。
誤工費:因工傷無法工作期間的工資損失。
傷殘津貼:因工傷造成傷殘等級的,按照傷殘等級和工資標準支付津貼。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因工傷造成8級以上傷殘的,一次性支付補助金。
死亡撫恤金:因工傷死亡的,發(fā)放撫恤金給家屬。
三、工傷后換工作如何申請賠償?
工傷后換工作,需要及時向原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原單位應在接到申請后30日內(nèi)向社保部門申報工傷認定。社保部門會根據(jù)相關材料進行調(diào)查,并作出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后,員工即可向社保部門或代理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東莞工傷后換工作了仍然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傷殘津貼等。工傷后換工作,需要及時向原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以便社保部門進行認定和發(fā)放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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