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不讓行人扣三分罰款20-200元。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中,對于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通常會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如果駕駛人違反規(guī)定,可能會面臨警告或者罰款,并伴隨扣除駕駛積分的處罰。
具體來說,當機動車接近人行橫道時,駕駛人應當降低車速,確保安全;如果遇到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駕駛人應當停車讓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道路上行駛時,如果遇到行人正在橫過道路,機動車也應當主動避讓。
對于不遵守上述規(guī)定的行為,根據(jù)不同情況,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例如,如果在人行橫道上未禮讓行人,駕駛人可能會被罰款200元并記3分;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未避讓行人,可能會被罰款20至200元,并同樣記3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