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不應超過20天,或者單次事假不超過15天。具體請假天數(shù)由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確定,法律并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
如果職工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且單位決定不扣工資,那么該職工將無法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事假以天或小時為單位。
員工可以請事假,但必須說明真實原因,經用人單位批準,辦理請假手續(xù)。
法律依據(jù):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