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不是直系親屬,而是屬于旁系血親的范疇。
1、在親屬關系的分類中,主要有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兩大類別。
2、直系親屬指的是那些擁有直接血緣聯(lián)系,一脈相承的上下各代親屬,比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這種關系通常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兩種。
3、而旁系親屬,特別是旁系血親,則是指那些與自己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那些雖然不是直系親屬,但在血緣上與自己有共同祖先的親屬。
鑒于兄弟姐妹與自己都源于同一對父母,父母作為第一代,我們這一代則是第二代,因此,兄弟姐妹之間被定義為二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