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能立案。如果校園欺凌行為導致了輕傷及以上傷害,那么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校園欺凌行為導致了重傷,那么處罰將會更加嚴厲,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這種行為導致了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那么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如果校園欺凌行為沒有構成輕傷,那么行為人將會受到治安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總之,校園暴力是可以立案的,無論是構成輕傷及以上傷害的故意傷害罪,還是未構成輕傷的治安處罰,都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同時,學校和社會也應該加強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打擊力度,保護學生的安全和權益。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