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有時限要求嗎?這是很多人在面臨勞動糾紛時經常會問到的一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根據(jù)中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仲裁確實有時限要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爭議提出申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仲裁申請。超過時限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發(fā)現(xiàn)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后六十日內沒有提出仲裁申請,就會超過時限,仲裁機構將不予受理。
此外,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但是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履行仲裁程序的,仲裁委員會可以視情況適當延長期限。但是,延長期限的總和不得超過三十日。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確實有時限要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發(fā)現(xiàn)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后應當盡快提出仲裁申請,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仲裁程序。如果超過時限,仲裁機構將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