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為對法律知識了解的很少,而導致自己沒有辦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本篇文章為您整理了一些關于離婚后發(fā)現(xiàn)財產未分割怎么辦?的法律知識,請閱讀文章詳細內容了解。
離婚后發(fā)現(xiàn)財產未分割怎么辦?
離婚后發(fā)現(xiàn)未分割的財產,可以起訴要求分割財產,且一般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于離婚時沒有進行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財產的性質沒有改變,所以在離婚后當事人仍然可以起訴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
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最新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協(xié)議財產內容的無效的條件情形有哪些?
離婚協(xié)議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一)行為人不具有行為能力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因沒有意思能力,不發(fā)生法律行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實施行為能力范圍以外的行為,特別是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的行為,也不生效力。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過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民法典的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則應屬無效,不能依照該意思表示的內容發(fā)生效力。
(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為,是行為人雙方共同合謀進行的,以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為目的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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