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即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歲,按事實婚姻處理。在此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沒領證辦了婚禮算事實婚姻嗎
不一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即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歲,按事實婚姻處理。在此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男女舉辦婚禮后共同生活,通俗的來講,屬于現(xiàn)實中的婚姻,但這種婚姻關系不一定是法律上所講的“事實婚姻”。法律上所講的“事實婚姻”是有一定法律特性的。
法律上的“事實婚姻”:
1、男女雙方要同時具備婚姻要件,如達到結婚年齡、不是三代近親屬等等。雙方或者一方已于他人結婚,再共同生活的,也屬于事實婚姻,事實重婚。
2、雙方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如果雙方不是為了長期共同生活,僅是露水夫妻,屬于同居,不屬于事實婚姻。
3、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jīng)具備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的同居行為,我國法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雙方已婚同居是否構成重婚?
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的行為。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xiàn)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jīng)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原配可告小三重婚罪嗎?
可以。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小三知道男方已經(jīng)結婚的情況下與其形成的夫妻關系名義生活的,會構成重婚罪,原配是可以告小三重婚罪的,如果不知道男方已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原配是不能告的,只能告已婚的一方。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guī)定。
如遇到問題類似還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況,建議您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先在線咨詢律師可謂是目前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