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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制度。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境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從未停止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2、客觀要件。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行為是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這里的資助,是指向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資金、通訊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這里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是指刑法第102條規(guī)定的背叛國家罪、第103條規(guī)定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4條規(guī)定的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5條規(guī)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3、主體要件。本罪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本罪的主體要件既可以是境內的機構、組織或個人,也可以是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本罪的資助對象即被資助人,只能是境內的實施上述幾種犯罪行為的機構、組織或個人。關于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的含義,請參見對第一百零六條的解釋。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仍給予以資助。如果不知境內組織或個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給予資助,不構成本罪。資助的動機可能多種多樣,如出于哥們義氣等。但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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