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審理程序流程是怎樣的”問題不少人都比較關注,另外“刑事案件審理流程怎么走”問題想必也會感興趣,下面法助手小編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識可供參考,想要了解相關法律問題一起來往下看看吧。
離婚案件審理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案件審理流程是開庭后法院宣讀紀律,核對當事人信息,然后各方當事人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發(fā)言;再由法官進行調解和詢問查證;最后對于審理完的案件,法官需要依法進行宣判。
離婚案件的審理流程是法院選定開庭日期,在開庭后各方當事人可按照法定順序進行各自的陳述;然后作出判決之前法官可以進行調解;最后對于審理完的案件,法官需要進行宣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刑事案件審理流程怎么走
刑事案件的審理流程如下:1、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如果屬于受害人自訴案件,則由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2、法院受理案件并決定開庭審判。法院決定開庭審判的,應通知公訴方與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辯護人。3、開庭審理。4、宣判。法院應當公開宣告判決,并將判決書送達公訴人、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法院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時,應當進行法庭調查;應就公訴人提供的犯罪證據進行法庭質證;如果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證據的,應當向公訴人展示,并由公訴人提出質證意見;公訴人、被告人及被告人辯護律師應當發(fā)表辯戶意見。
離婚案件的審理是怎樣的程序?
離婚案件審理流程是開庭后法院宣讀紀律,核對當事人信息,然后各方當事人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發(fā)言;再由法官進行調解和詢問查證;最后對于審理完的案件,法官需要依法進行宣判。
法律規(guī)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案件審理程序流程是怎樣的”的相關整理解答,內容僅供大家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不妨點擊直接咨詢律師獲取更專業(y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