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民訴法的規(guī)定來看,打官司需要準備的證據(jù),無外乎以下八種類型:1 當事人的陳述。2 書證。3 物證。4 視聽資料。5 電子數(shù)據(jù)(六 證人證言(七 鑒定意見(八 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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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準備哪些證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了民事訴訟案件中八種具體的證據(jù)形式,包括:(一) 當事人的陳述;(二) 書證;(三) 物證;(四) 視聽資料;(五) 電子數(shù)據(jù);(六) 證人證言;(七) 鑒定意見;(八) 勘驗筆錄。同時規(guī)定,上述證據(jù)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查證屬實的,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jù)。
1、【當事人陳述】指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們對案件事實的感知和認識所發(fā)表的陳詞及敘述
2、【書證】是指以其內(nèi)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來記載人的思想和行為以及采用各種符號、圖案來表達人的思想,其內(nèi)容對待證事實具有證明作用的物品都是書證。
3、【物證】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質(zhì)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tài)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如作案工具、現(xiàn)場遺留物、贓物、血跡、精斑、腳印等。只有提交原物確有困難,法律才允許其提交復制品、照片。
4、【視聽資料】聲像資料或直感資料,是指以音響、圖像等方式記錄有知識的載體。視聽資料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①視覺資料, 也稱無聲錄像資料,包括圖片、攝影膠卷、幻燈片、投影片、無聲錄像帶、無聲影片、無聲機讀件等。②聽覺資料, 也稱錄音資料,包括唱片、錄音帶等。③聲像資料, 也稱音像資料或音形資料, 包括電影片、電視片、錄音錄像片、聲像光盤等。
5、【電子數(shù)據(jù)】,是指基于計算機應用、通信和現(xiàn)代管理技術等電子化技術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圖形符號、數(shù)字、字母等的客觀資料,如網(wǎng)頁、微博、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微信聊天記錄數(shù)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等信息和電子文件。
6、【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況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7、【鑒定意見】是指各行業(yè)的專家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意見。
8、【勘驗筆錄】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驗人員對案件的訴訟標的物和有關證據(jù),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驗、調(diào)查所作的記錄。
自己的家人可否作證人
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證的,只要是沒有勝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無牽連的,都可以作為證人的,證人證言會在查證后在能作為有效證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jīng)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zhì)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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