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雙方可自由約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和計算方法,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理性:違約金數(shù)額應合理,一般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預見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若約定過高或過低,法院或仲裁機構可根據(jù)請求調(diào)整。
2.明確性:違約金條款應明確具體,包括支付條件、計算方式等,避免模糊不清導致爭議。
3.獨立性:違約金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即使合同部分履行,也不影響違約金的支付。
4.合法性: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也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5.平衡性:在約定時,應兼顧雙方利益,確保違約金的約定公平合理。
綜上所述,合法的違約金約定應滿足上述條件,確保合同雙方權益得到保障。在簽訂合同時,建議咨詢專業(yè)法律人士,確保違約金條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