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糾紛中,即使沒有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只要滿足一定條件,也可以立案。
在民事糾紛中,起訴的關(guān)鍵在于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明確的被告”,法律并未強制要求必須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號碼。只要原告能提供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qū)別的信息,如姓名、住址等,即可視為有明確的被告。因此,在欠錢糾紛中,即使沒有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只要原告能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詳細信息,并符合其他起訴條件,法院應(yīng)當(dāng)予以立案。
立案后,如果需要進一步核實被告的身份信息,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調(diào)查令或委托律師前往相關(guān)機構(gòu)查詢??傊?,欠錢沒有身份證號并不影響立案,但原告需確保提供的信息足以使被告明確無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