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場漫長的旅途,沿途難免會遇到一些坎坷。當我們發(fā)現(xiàn)與伴侶之間存在難以調和的隔閡時,難免會產(chǎn)生“感覺不合適”的想法。那么,當我們產(chǎn)生了這種感覺后,可以離婚嗎?如果可以,又該如何操作?
一、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感覺不合適”是否屬于法定離婚事由
我國《婚姻法》第32條并未明確規(guī)定“感覺不合適”為法定離婚事由。僅僅因為“感覺不合適”,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三、可考慮的替代方案
如果夫妻雙方只是因為“感覺不合適”而產(chǎn)生離婚念頭,但又沒有達到法定離婚事由的程度,可以考慮以下替代方案:
婚姻咨詢:尋求專業(yè)婚姻咨詢師的幫助,通過溝通和了解,改善夫妻關系。
夫妻分居:雙方暫時分開一段時間,冷靜思考婚姻問題,在分居期間互相反思。
婚姻修復:雙方共同努力,通過共同活動、約會等方式重建婚姻感情。
四、如果堅持離婚
如果經(jīng)過上述替代方案仍無法挽回婚姻,且雙方堅持離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會對離婚事由進行審查,如果法院認為“感覺不合適”不足以構成法定離婚事由,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五、離婚訴訟流程
1. 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
2. 法院調解
3. 法院判決
4. 離婚生效
六、離婚后的注意事項
離婚后,需要處理子女撫養(yǎng)權、財產(chǎn)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建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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