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過程中,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房主無故不履行合同義務,如拒絕交付房屋、擅自轉售等,均構成違約。
購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應對:
1、協商解決:首先嘗試與房主進行溝通,了解違約原因,看是否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如調整交付時間、給予適當補償等。
2、發(fā)送違約通知:若協商無果,購房者應向房主發(fā)送正式書面違約通知,明確違約事實、法律依據及要求,為后續(xù)法律行動保留證據。
3、提起訴訟:若房主仍不履行合同,購房者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房主繼續(xù)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若合同已無法繼續(xù)履行或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則可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并判決房主返還已付購房款及相應利息,同時賠償損失。
4、申請財產保全:為防止房主轉移財產逃避責任,購房者在起訴前或訴訟過程中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房主相關財產。
5、執(zhí)行判決:獲得勝訴判決后,如房主仍不履行,購房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債權。
總之,面對房主違約,購房者應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必要時尋求專業(yè)法律人士的幫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