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鋪突然拆遷時,房東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在租賃合同中,通常會規(guī)定因拆遷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及賠償事宜。若合同中有明確條款,雙方應依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
若合同未涉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東需向租戶支付以下賠償:
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包括實際經營損失和預期經營損失,具體數額需根據實際情況評估。
搬遷費用:包括搬遷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如物品搬運、設備拆卸及重新安裝等。
員工安置補償:若租戶因拆遷而解聘員工,房東可能需要承擔部分安置補償費用。
其他合理損失:如租金返還(已支付但未使用的部分)、押金退還等。
雙方應首先嘗試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租戶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如提起訴訟。此外,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相關訴訟時效為三年,租戶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起訴訟。
以上解答僅供參考,具體賠償方案需根據租賃合同內容、當地法律法規(guī)及實際情況綜合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