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訴欠錢不還的案件中,訴訟費用的計算是依據具體的欠款金額來確定的。具體計算方式遵循《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保費用收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對于小額欠款(不超過1萬元),訴訟費用較低,每件僅需交納50元。隨著欠款金額的增加,訴訟費用也按相應比例遞增。例如,欠款金額在1萬元至10萬元之間時,超過1萬元的部分需按2.5%的比例交納訴訟費。
除了基本的訴訟費用外,還可能涉及其他相關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送達費等。這些費用的具體金額和支付方式需根據案件情況和合同約定來確定。
因此,在起訴前,債權人應咨詢專業(yè)律師,全面了解相關費用,并制定合理的費用預算。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