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欠款不還時,首先應嘗試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無果,可收集證據,撰寫起訴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欠款人償還債務。
1. 起訴欠款人需準備以下材料:
起訴狀:詳細寫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證據材料:欠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能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于確認原告身份。
2. 起訴欠款人的流程如下:
撰寫起訴狀:根據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明確訴訟請求和理由。
提交材料:將起訴狀、證據材料及身份證原件等提交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法院立案:法院審查材料后,如符合立案條件,將出具《立案通知書》。
開庭審理:法院安排開庭,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判決與執(zhí)行: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如被告不履行判決,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
提高起訴成功率的關鍵在于準備充分的證據,確保證據鏈完整且能夠充分證明欠款事實。在起訴前可嘗試通過法律咨詢或律師協(xié)助,確保起訴狀和證據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時關注案件進展,配合法院工作,也有助于提高成功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