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到欠錢不還且對方還否認借錢的情況時,首先要保持冷靜,切勿采取過激行為。接下來,應著手收集所有與借款相關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
1. 書面證據:如借條、借款合同等,這是最直接有力的證據。若當初未寫借條,需努力回憶并尋找其他形式的書面記錄。
2. 轉賬記錄:銀行轉賬、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平臺的轉賬記錄,能清晰顯示資金流向,是證明借款事實的重要證據。
3. 聊天記錄:與借款人的對話記錄,特別是借款請求、還款承諾等內容的截圖或備份,有助于證明借款意愿及雙方約定。
4. 證人證言:若有第三方知情人,如共同朋友或家人見證了借款過程,他們的證言也能作為輔助證據。
收集完證據后,可嘗試與對方再次溝通,明確表達還款要求,并告知已保留相關證據。若溝通無果,可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提交的證據將成為法院判斷事實的重要依據。
根據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通常為三年,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因此,務必在時效期內采取行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總之,面對欠債人不還錢且否認借款事實,建議收集證據,如借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起訴至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