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雙方協(xié)議將財產贈與子女,一般情況下,這種贈與行為是有效的,但是否可以撤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在離婚協(xié)議中,若雙方明確約定將某財產贈與給子女,且該贈與已經完成過戶等必要手續(xù),則該贈與行為通常是不可撤銷的。
但如果贈與行為尚未完成,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后經濟狀況發(fā)生顯著變化,導致贈與行為對其生活造成嚴重影響,贈與人可能會請求法院撤銷贈與。
若贈與的財產存在法律瑕疵,如系夫妻一方或雙方共同債務,或者贈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等,也可能導致贈與行為無效或被撤銷。
因此,在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贈與財產給子女時,應充分考慮各種因素,確保贈與行為合法、有效且不可撤銷。如有疑慮,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