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順利收回借款,具體措施如下:
1. 簽訂借款協議:在借款前,應簽訂一份詳細的借款協議,明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還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
2. 保留證據: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進行借款,保留轉賬憑證和借款協議作為證據。
3. 定期催收:在借款期限內或臨近還款日時,可以通過電話、短信或郵件等方式提醒對方還款。
4. 法律途徑:如對方逾期不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借款,如起訴至法院。
5. 避免口頭約定:盡量避免口頭借款,以防后期無法證明借款事實。
通過以上步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借款的收回。但請注意,法律途徑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成本,因此借款前最好先咨詢專業(yè)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