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欠房租不給且沒有簽訂租賃合同,房東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證據(jù):收集與租戶之間的所有交流記錄,如短信、郵件或支付記錄,證明雙方存在租賃關系及欠租事實。
2. 發(fā)送催繳通知:向租戶發(fā)送書面的催繳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租金。
3. 法律途徑:若租戶仍不支付,房東可尋求法律援助,盡管沒有書面合同,但租賃關系仍受法律保護。
4. 避免自行處理:不要采取強制驅(qū)趕或損壞租戶財物的行為,以免引發(fā)更大的糾紛和法律問題。
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房東在處理欠租問題時需更加謹慎。應確保所有證據(jù)真實、完整,能清晰證明租賃關系及欠租事實。如有必要,可咨詢律師以獲取更專業(yè)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