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一般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
刑事犯罪的起訴工作主要由檢察機關負責。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承擔著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職責。當公安機關或其他偵查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會根據(jù)案件事實和證據(jù),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起訴時,會向法院提交起訴書,詳細闡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證據(jù)和適用的法律條款。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后,會安排開庭審理,并根據(jù)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如果判決被告人有罪,則根據(jù)其犯罪情節(jié)和法律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刑罰。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