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可以通過提起離婚訴訟來解除婚姻關系。而通知被告是離婚訴訟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只有將起訴狀和相關材料送達給被告,才能正式開始訴訟程序。那么,起訴離婚法院怎么通知被告呢?
一、起訴離婚法院怎么通知被告
法院通知被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親自送達: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將起訴狀和相關材料送達給被告,并由被告簽收。
2. 郵寄送達:法院會將起訴狀和相關材料通過郵局郵寄給被告。
3. 公告送達:在無法通過上述兩種方式送達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為在法院指定的報刊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滿后即視為送達。
二、起訴離婚法院怎么通知被告找不到人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絕簽收起訴狀,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留置公告送達:法院會將起訴狀和相關材料留置在法院,并在法庭公告欄上張貼公告。公告期滿后即視為送達。
2. 委托送達:法院可以委托基層組織、被告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將起訴狀和相關材料送達給被告。
三、起訴離婚法院怎么通知被告拒絕簽收
如果被告拒絕簽收起訴狀和相關材料,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強行送達:法院工作人員可以強制將起訴狀和相關材料交給被告。
2. 留置公告送達:法院會將起訴狀和相關材料留置在法院,并在法庭公告欄上張貼公告。公告期滿后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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