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去聯系時,另一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
訴訟離婚需先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法院會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對方仍未出現,法院會進行缺席審理,根據提交的證據和情況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若判決準予離婚,法院會出具離婚判決書,該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訴訟離婚時,應確保提交的起訴狀和證據充分、準確。同時,需耐心等待法院公告期滿后的缺席審理。若判決準予離婚,需妥善保管離婚判決書,以備后續(xù)使用。
若對方日后出現,對離婚判決有異議,可提起再審等法律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