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所需證件:結婚證、身份證、子女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就應該允許離婚。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