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確權爭議解決的具體流程如下:
1. 爭議雙方應嘗試通過協(xié)商達成和解;
2. 協(xié)商無果,當事人需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向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3. 政府部門在收到申請后,會組織調查,聽取雙方意見,并查閱相關證據材料;調查結束后,政府部門會根據調查結果和法律法規(guī),作出處理決定,并通知當事人;
4.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在整個流程中,當事人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工作,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爭議得到妥善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