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轉移戶口。在與對方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如果認為有必要遷移戶口,可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子女可以隨父親或母親辦理戶籍投靠。同時,撫養(yǎng)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所擁有的一項人身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