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罪的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3、羈押期限已滿,但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xù)調查,故采取取保候審;
4、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為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