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十六歲以上未成年人發(fā)生性關系,是否違法主要取決于是否違背其真實意愿。具體視情況而定:
1、如果對方是自愿的,且未違背任何意愿,則該行為不構成違法。
2、如果違背了對方的意愿,強行與其發(fā)生性行為,則屬于違法行為,涉嫌強奸罪。
對于強奸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如果行為人通過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應當立案追訴。
(2)如果行為人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無論幼女是否同意,都應當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