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是一種不道德行為,但是如果欠債人采取了一些過激的手段,比如舉橫幅、張貼海報等方式公開威脅債務人,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呢?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欠債不還舉橫幅屬于違法行為,其行為構成了侵犯債務人的名譽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欠債人采取舉橫幅、張貼海報等方式公開威脅債務人的行為,屬于侵犯債務人名譽權的行為,因此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制造混亂、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以受到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如果欠債人舉橫幅、張貼海報等方式公開威脅債務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也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因此,欠錢不還舉橫幅是違法行為,應當嚴格禁止。如果債務人遭遇此類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