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申請一般在60天內出結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后的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以及該職工所在單位。
一旦工傷認定結果出來,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在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與職工工傷醫(yī)療相關的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