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后,公安需要撤案。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公安機關(guān)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guān)。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對于公安機關(guān)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guān)。公安機關(guān)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