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離婚不能在同一天處理。協(xié)議離婚需要經(jīng)過離婚的冷靜期。離婚訴訟應當由法院審理。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屬于離婚冷靜期。自第三十一日起,雙方未撤銷離婚申請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自第三十一日之后的另三十日內,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