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材料不全時,補給材料的時間一般為15日。
1.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如果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 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需要注意的是,這15日是一個較為常見的期限,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因各地的具體政策和實際情況有所差異。
3. 及時補正材料對于工傷認定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如果申請人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補正材料,可能會影響工傷認定的進程,甚至導致申請不被受理。
4. 為了確保工傷認定能夠順利進行,申請人在收到補正材料通知后,應盡快準備齊全所需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同時,申請人可以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保持溝通,了解補正材料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5. 此外,如果對補正材料的時間或相關流程存在疑問,申請人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獲取準確的指導和幫助。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