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在法律依據(jù)、賠償標準、適用范圍、程序等方面存在明顯不同。
1、法律依據(jù):工傷賠償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等,旨在保障工傷職工醫(yī)療救治與經濟補償;民事賠償依據(jù)《民法典》等,涵蓋侵權、違約等多種民事糾紛。
2、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明確固定,含醫(y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依傷殘等級等確定;民事賠償標準靈活,需結合受害人損失、收入、過錯程度等判定。
3、適用范圍:工傷賠償適用于職工在工作時間、場所因工作受傷或患職業(yè)病;民事賠償適用于各類民事侵權、違約行為,范圍更廣。
4、程序:工傷賠償需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再按流程申請;民事賠償可通過協(xié)商、調解、訴訟等多樣途徑解決。
5、責任主體:工傷賠償責任主體為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民事賠償責任主體依侵權或違約行為確定,可為個人、企業(yè)等。
6、賠償側重:工傷賠償側重補償勞動能力喪失與就業(yè)機會減少;民事賠償注重彌補受害人實際損失(如財產損失、精神損害)。
總之,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雖然都是為了對受害人進行補償,但在多個方面存在差異,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準確的判斷和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