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關系主要有雇傭型、使用型和組合型三種類型。
1. 雇傭型勞務派遣關系:在這種類型中,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了主要的雇主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負責招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等一系列雇主應盡的義務。而用工單位只是在一定期限內(nèi)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按照約定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費用,對勞動者的管理相對較少。
2. 使用型勞務派遣關系:此類型中,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關系中發(fā)揮著更重要的作用。雖然勞動者是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用工單位在實際工作中對勞動者進行全面的管理和指揮,包括工作安排、工作考核、勞動紀律的制定等。勞務派遣單位在其中更多地扮演著協(xié)助和服務的角色。
3. 組合型勞務派遣關系:這是一種較為綜合的類型,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關系中都承擔著一定的雇主責任和管理職責。雙方通過明確的協(xié)議劃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管理和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哪種類型的勞務派遣關系,都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能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規(guī)避法律責任,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