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人死亡,交強險在一定范圍內會賠付醫(yī)藥費。
1. 交強險的設立初衷是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救助和賠償。在酒駕致人死亡的情況下,交強險仍會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
2.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強險墊付后,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這意味著最終的賠償責任還是應當由酒駕的行為人來承擔。
3. 交強險對于醫(yī)藥費的賠付是有一定限額的。具體的限額標準會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保險合同的約定來確定。
4. 酒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后果,還可能給多個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和損失。在交通事故處理中,酒駕行為往往會被作為加重責任的因素。
5. 從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雖然交強險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臨時性的救濟,但并不能減輕酒駕行為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
6. 此外,受害人及其家屬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途徑,向酒駕行為人主張其他的賠償,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總之,酒駕致人死亡的情況下,交強險會在有限范圍內賠付醫(yī)藥費,但酒駕行為人最終仍需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