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鑒定傷殘等級通常需要準備病歷資料、身份證明、事故相關證明、委托書等材料。
1. 病歷資料:這是最為關鍵的材料之一。包括但不限于入院記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診斷證明、各類檢查報告(如X光、CT、MRI等)。這些資料能夠清晰地反映出傷者的傷情和治療過程。
2. 身份證明:傷者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個人身份信息。
3. 事故相關證明:比如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工傷事故的認定決定書等。這些文件可以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歸屬。
4. 委托書:如果是通過委托代理人辦理傷殘鑒定,需要提供委托書,明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事項。
5. 照片:通常需要傷者近期的免冠照片,用于鑒定報告等相關文件。
可以由傷者本人、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向相關鑒定機構提出傷殘鑒定申請。鑒定完成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領取傷殘鑒定報告。如果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qū)和不同類型的事故(如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等)在具體的材料要求和手續(xù)上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準備和辦理。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shù)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