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被追尾后,通常可以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用、車輛貶值損失、施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
1. 車輛維修費用:這是最基本也是最常見的賠償項目。追尾通常會導致車輛受損,需要進行維修,包括更換零部件、噴漆等產生的費用,應按照實際維修支出進行賠償。
2. 車輛貶值損失:如果車輛受損嚴重,即使經過維修,其市場價值可能也會降低。在一些情況下,可以通過專業(yè)的評估機構評估車輛貶值的金額,并要求責任方進行賠償。
3. 施救費:比如車輛無法正常行駛,需要拖車救援產生的費用,應由責任方承擔。
4. 誤工費:如果因事故處理導致無法正常工作,從而造成了收入損失,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需要提供相關的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
5. 交通費:在車輛維修期間,為了滿足正常出行需要而產生的合理交通費用,如乘坐公共交通的費用、租車費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賠償項目的實現(xiàn)需要依據(jù)事故的責任認定。如果追尾方全責,那么受害方有權要求其承擔上述全部合理費用。為了順利獲得賠償,受害方需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jù),如事故現(xiàn)場照片、維修發(fā)票、定損報告、誤工證明、交通費用憑證等。如果雙方在賠償問題上無法協(xié)商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