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臨時工干活受傷,賠償責任的歸屬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判斷。
1. 雇主有義務為雇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如果雇主沒有盡到這些義務,導致臨時工受傷,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如果用工單位有過錯,給臨時工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 但如果臨時工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受傷,那么自身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例如,臨時工違反工作規(guī)程,明知有危險仍強行作業(yè),從而導致受傷,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減輕雇主或勞務派遣單位的賠償責任。
4. 為了明確責任歸屬,需要綜合考慮工作的性質(zhì)、受傷的原因、各方之間的約定等多種因素。同時,及時保留相關證據(jù),如事故現(xiàn)場的照片、視頻、證人證言、醫(yī)療記錄等,對于后續(xù)的賠償主張至關重要。
5. 另外,如果臨時工與雇主之間簽訂了合同,合同中對于工傷賠償?shù)葐栴}有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總之,第一天臨時工干活受傷的賠償責任較為復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通過法律途徑來確定最終的責任承擔方和賠償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quán)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quán)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quán)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quán)責任,也有權(quán)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