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別人開出了事故,賠償責任的歸屬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判定。
1. 通常情況下,如果借車人在駕駛過程中遵守交通規(guī)則,沒有酒駕、無證駕駛等違法情形,且車輛本身沒有故障,發(fā)生事故后,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yè)險的責任范圍內(nèi)進行賠償。
2. 當保險賠償不足以彌補損失時,超出部分由借車人也就是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3. 但如果機動車所有人也就是出借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比如明知借車人無證駕駛、飲酒駕駛或者車輛存在故障仍出借等情形,那么出借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例如,借車人沒有駕駛證,出借人卻將車借給了他,這種情況下出借人就存在過錯。
4. 另外,如果借車人在事故中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出借人也可能需要先行墊付部分賠償,之后再向借車人追償。
5. 為了避免借車引發(fā)的糾紛和責任問題,在出借車輛時,應當謹慎考慮,確認借車人的駕駛資格、駕駛習慣和精神狀態(tài)等,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并且最好簽訂書面的借車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總之,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的賠償責任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