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逃逸,車上的人可能承擔不同程度的責任,具體責任的認定需綜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1. 如果車上的人在事故發(fā)生前,明知駕駛員處于酒駕狀態(tài),仍選擇搭乘其車輛,那么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因為這種搭乘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酒駕行為的發(fā)生。
2. 倘若車上的人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協(xié)助駕駛員逃逸,例如幫助掩蓋事實、提供藏匿地點等,那么就可能構成共同犯罪,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3. 但是,如果車上的人對駕駛員的酒駕行為毫不知情,在事故發(fā)生后也沒有參與任何協(xié)助逃逸的行為,并且積極采取措施報警、救助傷者等,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過,可能需要配合警方的調(diào)查工作,如實陳述所知曉的情況。
4.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責任的劃分是嚴謹和細致的。判斷車上人員的責任,需要綜合考慮他們的主觀意圖、實際行為以及對事故和逃逸所產(chǎn)生的影響等多個方面的因素。
總之,酒駕撞死人逃逸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車上的人應當保持清醒的法律意識,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應堅決反對逃逸行為,積極配合執(zhí)法機關的工作,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