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珠寶的分割通常需要考慮珠寶的取得時間、資金來源、是否屬于個人專用等多種因素來綜合判定。
1. 明確珠寶取得時間:如果珠寶是在婚前一方購買并擁有,那么通常會被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歸購買方所有。但如果是在婚后購買,情況就會相對復雜。
2. 考量資金來源:假如珠寶是用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購置,即使在婚后取得,也可能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3. 判斷是否為個人專用:比如具有特殊紀念意義的訂婚戒指、祖?zhèn)髦閷毜?,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專用物品,歸個人所有。但如果是日常佩戴、沒有特殊意義且價值較高的珠寶,可能會參與分割。
4. 夫妻協(xié)商優(yōu)先:夫妻雙方可以首先嘗試協(xié)商解決。如果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并形成書面協(xié)議,法院通常會尊重雙方的意愿。
5. 評估價值:對于需要分割的珠寶,可能需要進行專業(yè)的評估以確定其價值。評估的結果將作為分割的重要依據(jù)。
6. 公平原則:法院在判決珠寶分割時,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財產狀況、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以確保分割結果的公平合理。
總之,離婚時珠寶的分割并非簡單一概而論,而是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通過綜合分析各種因素來確定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