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會根據(jù)具體情況來確定,包括詐騙的金額、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犯罪人的賠償能力等多種因素。
1. 詐騙金額。如果犯罪人通過詐騙獲得了較大數(shù)額的財物,那么在法律判決時,往往會要求其返還相應的數(shù)額,并可能還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賠償金。
2. 受害人的實際損失。這不僅包括直接的經(jīng)濟損失,如被騙的錢財,還可能包括因詐騙導致的間接損失,比如為了挽回損失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因被騙而失去的商業(yè)機會或工作收入等。
3. 犯罪人的賠償能力。如果犯罪人具有較強的經(jīng)濟實力,能夠承擔較高的賠償金額,那么受害人獲得足額賠償?shù)目赡苄韵鄬^大。但如果犯罪人經(jīng)濟狀況較差,賠償能力有限,可能無法完全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4. 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和法官的裁量。不同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可能會對詐騙賠償有一些具體的規(guī)定和標準。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出合理的賠償判決。
如果犯罪人積極主動地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諒解,這在量刑時可能會被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但這并不意味著受害人就一定要接受不完全的賠償,受害人仍有權依法主張自己應得的全部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chǎn)、集體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