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和電動車相撞誰的責任大不能一概而論,需依據具體的事故情況來判定。
1. 行駛規(guī)則遵守情況:如果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超速、逆行等,而電動車正常行駛,那么機動車的責任可能較大。反之,如果電動車闖紅燈、在機動車道行駛等違規(guī)行為導致事故,電動車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
2. 車輛狀態(tài):機動車的制動、燈光等系統(tǒng)故障,或者電動車的剎車不靈、超標改裝等,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責任的認定。
3. 道路環(huán)境:事故發(fā)生的地點,如路口、彎道、陡坡等,以及道路的標識標線是否清晰、交通設施是否完善,都會對責任劃分產生影響。
4. 駕駛員狀態(tài):機動車駕駛員酒駕、疲勞駕駛,或者電動車駕駛員在行駛中使用手機、注意力不集中等,都可能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從而影響責任判定。
5. 碰撞位置和角度:通過對碰撞位置和角度的分析,可以推斷出雙方在事故發(fā)生時的行駛軌跡和速度,進而確定責任。
6. 證據收集:現場的監(jiān)控錄像、證人證言、車輛碰撞痕跡等證據,對于準確判定責任至關重要。
總之,要確定機動車和電動車相撞誰的責任大,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并由交警部門根據現場勘查、證據收集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專業(yè)的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