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和民事賠償?shù)臄?shù)額無法簡單地一概而論,哪個更多取決于具體的情況。
1. 工傷保險賠償是基于工傷保險制度,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和項目進行賠付。其賠償范圍通常包括醫(yī)療費用、工傷津貼、傷殘補助金、工亡待遇等。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相對較為固定和明確,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傷害或患職業(yè)病時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治和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
2. 民事賠償則可能涉及更多的因素和范圍。例如,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導致工傷事故的發(fā)生,勞動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shù)臄?shù)額可能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勞動者的實際損失、用人單位的過錯程度、當?shù)氐慕?jīng)濟水平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操作中,工傷保險賠償和民事賠償可能存在部分重疊。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遵循“補差”原則,即勞動者不能通過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獲得雙重的全額賠償,而是在工傷保險賠償不足的部分,可以通過民事賠償來補足。
最終哪個賠償更多,要綜合考慮具體的案件情況,包括傷害的嚴重程度、用人單位的責任、法律適用等多方面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